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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张彩超”说明了什么

分类:案例分析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时间:2018-11-19

案情:某妇女儿童医院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等保险,医疗责任险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万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1000元或5%(以高者为准)。承保期间内,孕妇张某两次分别在其处做了四维彩超检查,其向张医院出具的四维彩超报告单均提示胎儿正常。后张某产下一名唇裂伴腭裂的女婴。经市医学会鉴定,医院在两次四维彩超中未发现胎儿唇腭裂畸形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为100%。经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院一次性赔偿张某及婴儿各项损失35万元。根据其投保的平安医疗责任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应支付其赔偿款9.5万元,而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被告辩称妇女儿童医院在四维彩超检查中没有检测出唇腭的过错与婴儿唇腭裂的形成没有因果关系,其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某保险公司认为其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理由是市妇女儿童医院在四维彩超中没有发现唇腭裂的过错与患儿唇腭裂的形成没有因果关系,因市医学鉴定已认定妇女儿童医院的两次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过错与不良后果(唇腭裂)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100%,故对保险公司认为妇女儿童医院在四维彩超中没有发现唇腭裂的过错与患儿唇腭裂的形成没有因果关系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妇女儿童医院损失9.5万元。

二审判决: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妇女儿童医院两次对孕妇张某做四维彩超检查,均未发现胎儿存在唇裂伴腭裂情况,致使孕妇张某丧失了生育选择权。经市医学会鉴定其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婴儿丁某的唇腭裂存在因果关系。上述事实符合《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约定的应由保险人承担赔偿的范围。故保险公司应向妇女儿童医院承担保险责任。

解析:本案争议焦点为医院的过错诊疗与婴儿不当出生的因果关系的认定。市医学会出具《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意见书》中分析说明载明:第一次(20周)四维彩超检查,报告显示:因脐带遮挡胎儿题为等因素,唇显示不全,此时,应作进一步操作,直至唇完全显示后,应能做出明确诊断。胎儿在30周检查时,其报告单的影像显示:存在唇腭裂,由于医方观察不仔细,未能作出诊断,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患儿父母做孕前四维彩超检查的目的,就是筛选胎儿是否有先天性疾病,而选择是否继续妊娠。本案中,特别是孕20周时,如及时发现胎儿唇腭裂,其父母放弃继续妊娠有高度的可能性。根据经验法则,可推定其父母放弃妊娠。由于医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致使其生育选择权的丧失,发生了不良后果。故医方的过错与不良后果(唇腭裂)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过错的参与度为100%。虽然从客观上讲,胎儿唇腭裂非因医师不当诊疗,但医院的过失损害了孕妇生育选择权,其与婴儿不当出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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