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YI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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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扣车,拖车停车费谁出?
分类:保险法规来源:人民网时间:2018-05-11
发生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会扣留事故车辆,既然扣车,就会产生拖车费、停车费等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2018年5月1日起,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将开始实施。新规明确禁止对扣留的事故车辆违规收取费用,调整了当事人应该保护现场并报警的情形,另外,依据新规定,简易程序事故也可申请事故复核了。
新规第五十八条明确,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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